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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试题】未礼让行人取消干部评优资格

2023-11-30 14:19:54 | 编辑 manager

兴安盟事业单位2020年12月5日

第一题 浙江干部三次未礼让行人,取消了干部年底评优资格,有人说“值得点赞”,有人说“小题大做”对此你怎么看?

【成公解析】

   各位考官好。针对题目当中有人认为点赞,有人认为这件事小题大做,其实我认为这个惩戒一定要有,而且没有小题大做。接下来我就从“干部三次未礼让行人”这个题干入手进行简单分析。

   第一点,我想谈一谈礼让行人这四个字。礼让行人是什么?其一,行为上的小细节!我们在开车的时候遇到斑马线,遇到拐弯的时候,在路口就要慢下速度观察是否有行人通过,如果有行人通过,就该及时停车避让行人,让行人先过。这是我们开车当中必须遵守的微习惯和小细节。其二,安全的大保障!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要知道,如果我们在拐弯或者是在斑马线上抢行的话,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可能不是两个人的问题,而是两个家庭都会受到损伤。因此,礼让行人的小行为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大安全。其三,道德的软倡导!“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小我们就学过“孔融让梨”的故事,到现在“友善”依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礼让行人这样的小动作,彰显的是城市的温度和体现的是国民的素质。尤其是现在很多城市都在创办文明城市。创办文明城市应该从礼让行人这种小细节开始,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温度和温情。其四,法律的硬约束!《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礼让行人,否则罚款扣分。因此礼让行人应该是我们每一个开车的人都必须遵守的道德的准则和法治的约束。

   第二点,我想谈一谈浙江干部这四个字。党员干部是我们党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更是关键少数中的少数,党员干部身份注定他不是普通人,也不是普通的党员。他的一言一行代表国家的形象,代表党的形象。这位浙江的干部知法犯法,没有礼让行人。在我看来,一方面破坏了法治的权威,另一方面,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身为领导干部不礼行人,带头违反法律。人民群众怎么看,其他党员又怎么看?他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比普通老百姓带来的影响更为恶劣。如果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没有礼让行人,这只是违反了法纪相当于污染的水流,而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不礼让行人,这相当于破坏了法纪,相当于污染了水源。所以对这位浙江干部惩戒力度再大都不为过。绝不存在小题大做的情况。

   第三点,我想谈谈这里面的数字“三”。“三”在我们国家是一个大数。我们经常说“可一可二,不可再三”,也经常说“事不过三”。也就是说这个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是一次两次,不是偶然。如果是一次两次出现了这样的违规行为,我们可以说他没注意或他着急赶时间。但是三次说明什么,说明他可能是故意而为之,说明他思想已经出现了问题。我们经常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松一分,行动就会偏一尺。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的思想在作祟。其实,以小见大,这样的干部在生活中不在少数。少数官职很大的干部,肆无忌惮地酒驾,面对交警盘查的时候还大声地叫嚣“你知道我是谁吗?信不信我分分钟摘掉你的乌纱帽”。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党员干部“针尖大的窟窿能漏过斗大的风”。像这种不礼让行人的小行为如果不加以惩戒,不加以约束的话,迟早会酿成大祸端。

  第四点,对于取消年底评优资格,我认为不仅值得点赞,而且还远远不够。我建议,一方面,要“修好内功”,全体党员干部应该以此为戒,让这个事件警钟长鸣,起到惩戒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要深刻意识到党员干部身份的特殊性。凡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另一个方面,要“练好外功”。“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不断完善党内制度建设和监督体系,收紧制度之网,把严监督关口。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监督和约束,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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