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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剥夺政治权利

发布时间:2025-08-21
编辑:成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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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在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中对于刑法的考查是重难点内容,接下来成公教育就其刑罚附加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进行学习,希望大家能够掌握。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将丧失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考点点拨】其中第三项“职务”和第四项“领导职务”常常会成为考题中的混淆点,要注意甄别。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

  (一)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

  (二)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依照刑法分则中具体罪名的规定。如妨害社会秩序管理罪中的招摇撞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侮辱、诽谤罪、破坏选举罪等。

  【考点点拨】需要注意的是,题目中若出现“剥夺政治权利只能附加适用”,该表述错误。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一)终身: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且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三)判处管制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考点点拨】考题中易出现被判无期、死刑的犯罪分子,则默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例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中有期徒刑的前3年并非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从有期徒刑5年执行完毕或被假释之日才开始计算。

  【试题练习】(单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因犯强奸罪因而必定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B. 乙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故而无法担任国有公司的职务。

  C. 丙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在监狱服刑的前2年为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D. 丁犯间谍罪,因此在监狱服刑期间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成公答案】D。解析:A项错误,强奸罪不是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B项错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的领导职务,普通职务是可以的。C项错误,丙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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