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及人社部门有关要求,现就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与面试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方式和时间
资格复审旨在审核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
(一)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统一采取“线上复审”方式进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按照规定文件格式(具体格式详见下文)发至用人单位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由用人单位审核研判。
(二)资格复审时间
1.复审时间:2025年12月25日9时至12月29日17时;
2.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25年12月30日9时至17时。
(三)注意事项
1.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即可发送材料,防止因无法及时补充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
2.个别复审人员或递补人员因时间较紧或其他客观不可抗因素导致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需书面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日。
另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复审人员及时联系用人单位或市教育局。
二、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三、资格复审材料格式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彩色扫描(PDF格式,每份不大于1M)上述证件及材料,要确保扫描件的内容清晰、完整。
(一)请应聘人员按照相应的材料名称设置文件名,经统一打包压缩后(zip格式),于规定日期结束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注意:
1.文件名格式为:本人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例:张三—呼和浩特市第十七中学—小学体育教师(足球方向)(普通岗位);
2.为提高资格复审通过率,工作人员将优先审核内容完整、整理规范的复审材料。
(二)请应聘人员谨慎选择发送资格复审材料的电子邮箱,确保电子邮箱收发信件功能正常。资格复审期间,用人单位将通过应聘人员发送材料的原始邮箱,告知资格复审结果。
(三)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彩色扫描的,应在保证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扫描件清晰度。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扫描件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内容不完整、故意遮挡等造成资格审核结果出现偏差甚至影响聘用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资格复审结论
(一)反馈资格复审意见
用人单位收到资格复审材料后,一般在24小时内将资格复审意见反馈回原发送邮箱。需应聘人员补充资格复审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的类别、数量和要求。
注意:
1.确定资格复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应通过电子邮件明确告知“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复审已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须明确回复“已收到通过信息”;
2.应聘人员要随时关注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箱回复的信息,并按照有关要求补充完善材料;
3.完善后的材料,与前期提供的材料按照一样的要求再次全部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4.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以资格复审通过前最后一次申报的材料为准。
(二)未通过资格复审
1.认定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应在邮件中说明资格复审不予通过的原因,同时电话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结果,并有义务接受其询问。
2.对资格复审结论存在异议的应聘人员,在回复信息时可一并提出复核申请并说明理由,在接到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后、未及时通过邮箱回复信息的,视为无异议。
(三)递补
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其中:
1.纳入递补范围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四)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变更资格复审结论,确需变更资格复审结论的,须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并说明原因,同时由审核工作人员形成书面说明报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反馈的意见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留存备查。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在资格复审期间,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完整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或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按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4.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未享受加分的,后果自负。
注意: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有疑问的,请联系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
五、面试有关通知
(一)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通知单》发放以及加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要求(部分岗位,详见《岗位表》)等具体通知要求,请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
附件:
3.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处于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证明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