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在各设岗旗县区设置考点,报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赤峰市体育中学招聘岗位的考生在松山区考点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导各设岗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1.开考比例: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招聘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地区、学校招聘岗位按照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设置开考比例。所有岗位设置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内容
(1)报考各类教师岗位的考生统一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从事教育工作应具备的教育理论和职业道德素养。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教育政策法规占30%,教师职业道德占20%,教育学占30%,教育心理学占20%。
报考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日语、俄语等学科教师及幼儿教师(含保育员)岗位的考生还须参加《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具备的新课程理念和本学科专业知识。
(2)报考会计、校医等非教师岗位的考生统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总分100分。
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计划表》。
3.笔试试卷
除英语、日语、俄语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科目外,其他岗位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注:英语、日语、俄语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科目分别使用英文、日文、俄文试卷。
4.准考证打印时间
应聘人员务于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时间及要求
笔试日期将提前10日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另行通知。
上午09: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学科专业知识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保卡)和准考证,否则将不准参加考试。
6.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
7.笔试政策加分
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0.25分。
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8.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对于仅考《教育综合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一科的考生,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
对于考《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的考生,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60%+政策加分。
9.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10.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评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实际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末位成绩并列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报考岗位,携带相关证件于指定时间到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证件必须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考务费50元;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7)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8)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执(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证件及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由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拟递补的应聘人员。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安排及面试成绩将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另行公布。
面试评委专家从异地聘请,由7人组成,不得聘用本县域内人员担任评委,其中,红山区、松山区不得相互聘请评委。确定面试评委时要考虑考生面试语种。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并书面记录。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分别采用现场抽课试讲(说课)、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形式详见面试通知),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
3.本次招聘除报考英语、日语、俄语岗位人员外,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报考英语、日语、俄语岗位人员面试时须按要求用相应语言作答。对于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另行加试(加试方式按照管理权限由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赤峰市教育局备案。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指定的公立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赤峰市教育局0476-8333110。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3.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报考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应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5.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6.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考试之机进入考场收集试题;不得以文字、图片(像)、音频、视频直播等方式在网上公布、评价试题;不得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违规传播试题。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及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jyj.chifeng.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本次招聘空缺岗位,后续将继续实施1+N补充招聘,招聘公告将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六)本公告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七)报名咨询电话
详见附件《岗位计划表》。
本公告由赤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赤峰市教育局
2026年4月2日

